孟州市乐康食品厂生产的无汽苏打水饮料菌落总数超标 抽检不合格

8月31日,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43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通告(2022年第24期)显示,郑州郑东新区好悦多精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孟州市乐康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无汽苏打水饮料,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.3×104CFU/mL、3.5×104CFU/mL、2.7×104CFU/mL、1.4×104CFU/mL、5.2×103CFU/mL,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CFU/mL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CFU/mL。

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,已按规定移送当地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,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、数量、流向,召回不合格产品,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,分析原因进行整改,并依法予以查处。

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,注意饮食安全,遇到食品安全问题,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,拨打12315或0371-6128 6289进行投诉或举报。

公开资料显示:公开资料显示:孟州市乐康食品厂成立于2011年03月14日,注册地位于孟州市槐树乡史家沟村,法定代表人为行少炎。经营范围包括饮料[瓶(桶)装饮用水类(饮用纯净水)、其他饮料类]加工、销售。

2020年4月17日,因违反《食品安全法》被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0000元(决定书文号:孟市监罚字〔2020〕039号);

2020年9月29日,因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,一、责令孟州市乐康食品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;二、没收乐舒康?体力能量牛磺酸风味饮料420箱(规格600mL×15瓶)、乐舒康?体力能量牛磺酸风味饮料纸箱40个和乐舒康?体力能量牛磺酸风味饮料瓶标230张; 三、罚款15万元(决定书文号:孟市监罚字〔2020〕第108号);

2021年11月19日,因违反《食品安全法》被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86元、罚款50000元(决定书文号:孟市监罚字〔2021〕122号)。

2017年6月-2021年9月之间,孟州市乐康食品厂因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、商标权权属纠纷等纠纷有裁判文书7份,案件身份均为被告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

You May Also Like

More From Author

+ There are no comments

Add yours